2006年6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行政处罚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勿超三月
  王先生问:
  如果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又没有提起复议,若起诉的话,应在何时去法院立案?
  本报作答: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
  出卖自己名下房产是否要经家人同意
  张女士问:
  几年前,我家购置了一套商品房,房产登记在我一个人的名下。现在丈夫因病去世了,我想换个环境。请问,我若出售此房,还要征得丈夫家其他人的同意吗?
  本报作答:此房虽然登记在你一个人的名下,但不一定就是你的个人财产。除非你们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协议,明确约定该房产是你的个人财产,否则该房产应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。如果那样的话,你只有权处理你名下的那部分,而不能处理全部房产。属于你丈夫的那一份,应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。当然,如果你丈夫名下的那部分确认由你继承,你才能名正言顺地处理整套房产。